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二)14:30,会期半
天;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1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 11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 6 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尹健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269,69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6.4687%;
2、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 0 人,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 4人,
总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7,096,8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4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59%;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6 人,
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103,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651%;
4、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27,207,4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11%;反对票 6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票 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8,041,5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58%;反对票 6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票 2,2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27,209,69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529%;反对票 6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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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8,043,700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775%;反对票 60,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71%;弃权票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选举徐军红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27,121,9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3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7,955,903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85%。
选举结果:徐军红女士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窦宝成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27,136,8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7,970,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03%。
选举结果:窦宝成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赵炳松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127,136,899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95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17,970,902 股,占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03%。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选举结果:赵炳松先生当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