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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03

中元股份:关于续聘2022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11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公司聘请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及结合委托的工作量决定 2022 年度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
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1 年度业务收入为 36.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为 26.9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8.54 亿元。2021 年度,信永中和
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58 家,收费总额 4.52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等。信永中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项目 22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2年6月30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3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行政处罚 4 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25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4 人次和纪
律处分 0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担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瑞先生,2016 年获
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宋刚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文杰女士,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为 2 家。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不存在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承担的工作量,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天数和相应收费标准协调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在其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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