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
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 1,519.7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35 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32.18 元,募集资金总额 52,614.3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 48,917.81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瑞岳华验字[2009]第 208 号”《验资报告》及“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 2504 号”《审核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计划投资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项目、企业技术中心等三个项目合计需要资金 18,500.00 万元,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30,417.81 万元。目前,前述三个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 年 4 月 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
定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
2、2010 年 11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2011 年 7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
决定使用超募资金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4、2013 年 1 月 16 日,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将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及时间同步检测设备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节余资金 8,390.58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875.42 万元合计 9,266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 89.62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武汉中元华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流动资金。
5、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6、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通过决议,决定使用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7、2015 年 12 月 7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
议,决定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9,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2019 年 5 月 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0,850.00 万元(含本数)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9、2020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1,150.00 万元(含本数)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
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10、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同意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投资《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公司先以自筹资金投资《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待公司超募资金所购买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以剩余超募资金(包括利息)置换自筹资金。
11、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
通过决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不超过 10,000.00 万元(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31 日止。公司已预留 1,538.12 万元用于置换《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实施进度
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 2,800.00 2,733.72 已实施完毕
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000.00 2,373.10 已实施完毕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5,000.00 3,886.48 已实施完毕
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4,290.00 4,290.00 已实施完毕
收购广州至德 51%股权并增资项目 1,510.00 1,510.00 已实施完毕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6,600.00 14,793.30
13、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 11,564.91 万
元(含利息)。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 实际投入时间 金额(万元)
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 2020 年 5 月-2020 年 12 月 1,519.74
四、置换金额
本次公司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金额为 1,519.74 万元。
五、本次超募资金置换相关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置换
《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置换事项未改变超募资金用途,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未与超募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超募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 1,519.74万元。
4、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元华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及的实际情况。
6、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基于电力物联网的输变电智能监测和运维系统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超募资金置换不改变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确定的超募资金用途,不影响超募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超募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