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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3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1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4月22日(星期一)14: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4月21日至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2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2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中国湖北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方式: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邓志刚先生。

    (六)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81,581,4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37.4813%;

    2、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9人,委托代为表决的股东5人,总计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9,239,9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99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41,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33%;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74,5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90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董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监事会2018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18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上市公司2018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八)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票1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3,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票128,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九)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十)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181,449,81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2,242,90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2%;反对票131,6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