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6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87,116,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2,658,000股。公司总股本由487,116,536股减少为484,458,536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3.14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4,458,5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548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4937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109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549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1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208 傅多
2 01*****317 徐福轩
3 01*****315 张小波
4 00*****532 刘屹
5 01*****969 陈西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年6月8日至登记日:2018年6月1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六路6号
联系 人:董志刚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咨询电话:027-87180718 传真电话:027-8718071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