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7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4日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元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已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主要内
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2万股,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48,083.1536万股的1.69%。其中,首
次授予股票6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5%;
预留16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0.34%,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95%。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
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84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69元/股。在
本激励计划预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相应授予日起12个
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40%
期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期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 30%
期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六个月内授予,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40%
限售期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三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 30%
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之后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内授予,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具体安排如下:
预留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第一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限售期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第二个解除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50%
限售期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业绩指标的选取与考核分数
财务业绩考核的指标是:净利润增长率。
股权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其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注:“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量依据。
根据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不同安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具体安排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六个月内授予的,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考核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以2013-2015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第二期个解除限售 9以0%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第三期个解除限售 以100%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110%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六个月至十二个月内授予的,则该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适用的考核条件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第一个解除限售以2013-2015 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预留第二期个解除限售 1以00%2013-2015年净利润均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110%
激励对象所在子公司需实现业绩承诺或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子公司应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或年度经营计划指标,子公司的激励对象方可依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限制性股票限售;未完成当年业绩承诺或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子公司的激励对象不得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7、个人层面业绩考核
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三档,对应的考核结果如下:
等级 A B C
优 良 不合格
分数 80分以上 60~80 60分以下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档,则上一年度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档,则上一年度激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不合格”,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可解除当期的限制性股票限售。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前述2项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2月13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2017年4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
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会议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10名激励对象由于离职等其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
取消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和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