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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元华电: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11-25

证券代码:300018 证券简称:中元华电 公告编号:2010-028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1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于2010年11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 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9人,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2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和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邓志刚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招商意向书”的议案》。
    此议案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1.《招商意向书》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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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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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用地范围:武汉中国光谷新能源和环保产业基地,位于高新四路以南,光谷二路以东,高铁线以西,高新六路以北,意向受让面积约为109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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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供地方式:按现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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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资强度要求:每亩地投资不低于250万,预计投资3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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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地块属于产业用地,要求按照“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进行建设,不得在该地块范围内建设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项目。
    该意向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信息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的公司《关于拟签订“招商意向书”的公告》。
    2.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不超过3,000万元,用于土地购置、相关税费和前期建设准备等费用支出,不足部分自筹解决。
    智能电网产业园建设将结合具体产品研发、生产、营销的需求而分期分批展开。如再涉及到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要求,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3.授权董事长签署该《招商意向书》,办理与该项目购置土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宗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署土地出让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确定并组织实施项目园区规划建设方案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本议案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本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不超过3,000 万元用于土地购置、相关税费和前期建设准备等费用支出,不足部分自筹解决。与本公告同日公布的《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签署“招商意向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签署“招商意向书”并运用超募资金的核查意见》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特此公告。
    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