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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06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宝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1,062,92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0.68%,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的10.69%)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25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的0.2253%)。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成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507,0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8.29%,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的8.29%)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25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的0.2253%)。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6日分别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陈宝珍女士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宝珍女士和刘成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数后总股本的比例

      陈宝珍          261,062,924          10.68%            10.69%


      刘成彦          202,507,029          8.29%              8.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陈宝珍女士和刘成彦先生拟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其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2%

  4、减持数量:

  (1)陈宝珍女士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3%)。

  (2)刘成彦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1%,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2253%)。

  若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即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2月27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公司股东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1、刘成彦先生于公司上市前承诺:在担任发行人(即公司,下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

  2、刘成彦先生于公司上市前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于2012年9月承诺,其在2012年年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于2015年7月17日第二次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时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2015年7月17日-2018年7月16日),刘成彦先生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该承诺已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

  4、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在《关于不减持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承诺》中承诺:自2016年1月5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5、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将不会减持所持网宿科技股份且不会制定相关减持计划。如存在或发生上述减持情况,本人同意由此所得收益归网宿科技所有,并愿意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6、陈宝珍女士与刘成彦先生在《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函》中承诺:自2023年8月23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事项产生的新增股份。目前,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宝珍女士和刘成彦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陈宝珍女士、刘成彦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陈宝珍女士和刘成彦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3、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陈宝珍女士和刘成彦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4、目前,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