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152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25 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收
到了公司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
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30 日
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发布了
《关于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7)。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2899 号光启文化广场 A 座 5
层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1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副董事长 Hong Ke(洪珂)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周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2,420,144,305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2,437,187,095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7,042,790 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名,代表513,631,247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232%。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名,代表 43,470,41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6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268,688,648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02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5 名,代表股份 244,942,599 股,占公司股权登
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21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91,63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83%;反对 21,992,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086%;反对 21,992,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91,976,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841%;反对 21,390,39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5%;弃权 26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816,01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859%;反对 21,390,3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2068%;弃权 26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73%。
3、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497,740,8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063%;反对 15,890,42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7,579,9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454%;反对 15,890,42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4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513,420,5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0%;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3,259,7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53%;反对 2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472,011,27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969%;反对 41,619,97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03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1,850,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68%;反对 41,619,9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43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491,63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83%;反对 21,992,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478,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086%;反对 21,992,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491,638,96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183%;反对 21,992,27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1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1,478,1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91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