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9月12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37元/股;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非关联董事6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周丽萍女士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9月12日为授予日,向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250名激励对象授予3,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3年9月12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3.37元/股
(四)激励对象: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合计250人。
(五)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蒋薇 副总经理、财务 50.00 1.5625% 0.0205%
总监
黄莎琳 副总经理 50.00 1.5625% 0.0205%
周丽萍 董事、副总经 50.00 1.5625% 0.0205%
理、董事会秘书
李东 副总经理 50.00 1.5625% 0.0205%
李伯洋 副总经理 50.00 1.5625% 0.0205%
小计 250.00 7.8125% 0.1026%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2,950.00 92.1875% 1.2104%
务)人员(245 人)
合计 3,200.00 100.0000% 1.312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 1%。
2、截至本次授予时,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有 1,047.3540 万份有效股票期权
及 510.320 万股有效限制性股票,合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6391%;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计 3,200.00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129%。上述合计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减。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六)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安排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相应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份额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七)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对授予激励对象分两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层面归属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3亿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3年和2024年累计净利润合计不低于6.1亿元
注:1、以上净利润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及公司全部在有
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1>、优秀<2+>、良好<2>、合格<3>、待提升<4>和不合格<5>六个档次。
考核等级 1 2+ 2 3 4 5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待提升 不合
格
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100% 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可归属额度=个人当期计划归属额度×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必须在上年度绩效考核不出现待提升<4>、不合格<5>等级的情况下才可获得归属的资格。
若根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提升或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需将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按照公司要求缴付于公司指定账户,逾期未缴付资金视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统一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