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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5-24

网宿科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6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
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对此,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3 日发布了《关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 369 号 1 号楼会议室召开;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
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2,420,187,885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 2,437,230,675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17,042,790 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名,代表531,835,436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75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1名,代表 61,674,599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483%。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代表股份 268,383,408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9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 名,代表股份 263,452,028 股,占公司股权登
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85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9,732,2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 1,674,2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弃权 428,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71,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99%;反对 1,674,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7%;弃权 428,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4%。


    2、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9,477,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6%;反对 1,929,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 428,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316,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6%;反对 1,929,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0%;弃权 428,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4%。

    3、审议并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9,732,2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45%;反对 1,674,2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8%;弃权 428,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571,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99%;反对 1,674,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47%;弃权 428,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4%。

    4、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9,477,34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66%;反对 1,929,1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27%;弃权 428,8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6%。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9,316,5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766%;反对 1,929,1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80%;弃权 428,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4%。

    5、审议并通过《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530,608,8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94%;反对 1,226,5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448,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112%;反对 1,226,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530,597,3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72%;反对 955,4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7%;弃权 282,62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43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25%;反对 95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3%;弃权 282,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3%。

    7、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62,943,50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3%;反对 955,4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7%;弃权 282,6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60,436,4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925%;反对 955,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93%;弃权 282,62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岳永平律师、陈敬宇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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