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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8

网宿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以公告
的形式通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公司
股东刘成彦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从提高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提议将《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
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此,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发布了
《关于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汇发路 369 号 1 号楼会议室召开,鉴
于目前上海疫情防控情况及要求,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通讯接入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2,438,907,475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 2,447,029,804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8,122,329 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8名,代表522,015,181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036%。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 名,代表 50,916,844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7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230,368,23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45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1 名,代表股份 291,646,950 股,占公司股权登
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8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1,48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84%;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 234,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0,386,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85%;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4%;弃权 234,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2、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1,48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84%;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 234,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0,386,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85%;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4%;弃权 234,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1%。

    3、审议并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0,197,14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517%;反对 1,583,24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3%;弃权 234,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49,098,8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294%;反对 1,583,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095%;弃权 234,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1%。

    4、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1,484,88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984%;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6%;弃权 234,7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0,386,5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585%;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4%;弃权 234,79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11%。

    5、审议并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 521,512,9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38%;反对 436,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7%;弃权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0,414,6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137%;反对 43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77%;弃权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陈宝珍女士,周丽萍女士、蒋薇女士,李东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3,022,5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16%;反对 335,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25%;弃权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0,515,5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19%;反对 335,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5%;弃权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 521,654,1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308%;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66%;弃权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50,555,8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910%;反对 29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04%;弃权 65,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8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敬宇律师、葛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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