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3月20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2019年3月30日公告了《关于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9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在上海市嘉定区澄浏公路52号39幢三楼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4月9日15:00至2019年4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2,424,696,288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2,432,818,617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8,122,329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名,代表
724,427,65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770%。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1名,代表78,237,17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67%。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649,140,87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2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5名,代表股份75,286,78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724,261,1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0%;反对163,2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弃权3,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070,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2%;反对163,2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87%;弃权3,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2、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724,253,9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0%;反对161,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弃权12,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063,4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0%;反对161,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4%;弃权12,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6%。
3、审议并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同意724,272,8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6%;反对151,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9%;弃权3,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082,3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1%;反对151,5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7%;弃权3,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4、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724,252,2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60,4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1%;弃权14,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061,7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反对160,4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1%;弃权1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5、审议并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720,423,3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2%;反对4,002,05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4%;弃权2,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4,232,8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818%;反对4,002,0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153%;弃权2,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723,447,5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7%;反对966,1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4%;弃权13,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257,0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472%;反对966,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9%;弃权13,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723,420,5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0%;反对1,003,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6%;弃权3,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7,230,0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28%;反对1,003,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31%;弃权3,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724,251,75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7%;反对160,9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2%;弃权14,9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061,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2%;反对160,9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7%;弃权14,9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1%。
9、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并延长投资期限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721,783,38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0%;反对2,642,0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47%;弃权2,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5,592,90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202%;反对2,642,0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769%;弃权2,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10、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724,235,2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4%;反对190,12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弃权2,2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78,044,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1%;反对190,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30%;弃权2,24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宋亦琦律师、郭子坤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