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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8年4月14日以公

告的形式通知召开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8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上海市徐汇

区斜土路2899号光启文化广场A幢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

年5月8日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成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7名,代表

809,079,339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59%。其中,除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24 名,代表 126,271,85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18%。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1名,代表股份687,290,54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5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6名,代表股份121,788,792股,占公司股权

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提请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809,079,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271,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809,079,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271,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对此项议案,同意809,079,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271,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此项议案,同意809,079,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271,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809,076,3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6%;反对2,9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268,8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99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809,079,33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271,8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激励对象及数量暨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对此项议案,同意809,070,85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

权8,4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表决结果为通

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263,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8,48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8、审议并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年 4月 25日实施 2016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2,406,447,336元,总股本增加至2,406,447,336股。截止至2018年3月2日,公

司已完成2017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18,73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登记工作,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2月14日;自公司实施2016

年权益分派至 2018年 3月2 日,公司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共计行权

6,181,319股股份。前述限制性股票上市及往期期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

总数发生变更,现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另外,为更好地贴近《公司法》,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称谓进行调整,将“总裁”调整为“总经理”,将“副总裁”调整为“副总经理”,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644.7336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3,136.6655

                 万元。                                    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0,644.7336万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43,136.6655万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本章程中所指的“总裁”即《公  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

司法》中的“总经理”;“副总裁”及《公司法》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

中的“副总经理”)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  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中其他所有涉及“总裁”、“副总      相应修改为“总经理”、“副总经理”

             裁”称谓的表述

    对此项特别决议议案,同意809,077,8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998%;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1,49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表

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26,270,3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