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260,216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57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1,260,216份期权无禁售期;
4、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5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260,216份,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提交《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录用及员工岗位的调整情况,为使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更好地与公司现状相匹配,并根据公司2014年5月19日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更新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律师事务所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3.50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62名激励对象303.50万份股票期权。
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4年8月20日;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1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原定于授予其的股票期权4万份。并且,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62名激励对象按照《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303.50万份股票期权。
5、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3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62人调整为59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455,030份,行权价格由60.23元调整为27.318元。根据《201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100,000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离职人员被取消的100,000份已授予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59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6、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1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58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6,345,064份。根据《201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109,966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并对离职激励对象被取消的109,966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58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7、2015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58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634,506份,行权价格为27.318元。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58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8、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实施2015年度权益分派,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201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58名调整为57名,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5,788,728份,行权价格由27.318元调整为27.118元。根据《2014年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43,986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
2016年5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离职人员被取消的43,986份已授予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57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2016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给予5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1,260,216份,行权价格为27.118元。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行权的57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同意上述57名激励对象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进行行权。
二、董事会关于满足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的说明:
2014年股票期权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网宿科技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
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条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件。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
有关规定的。
3、根据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满足
考核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行权条件。
考核合格。
公司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
4、相比2013年,2015年净利润增长不 为:224,349,457.86元,2015年扣除非
低于70%,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3.5%。 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749,557,632.56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元。相比2013年,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
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