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证券代码: 30001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网宿科技 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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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宿科技”或“公司”)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 996.40 万份股票期权, 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占
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708,166,143 股的 1.407%。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网宿科技 A 股股票的方式作为本计划的股
票来源。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网宿科
技股票的权利。
3、 网宿科技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
的调整。
4、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 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公
司股本总额的 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
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
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公司股本总额的 1%。
5、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4.88 元。网宿科技股票期权
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470 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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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内。
7、行权安排:本计划总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5 年。本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48 个月内
分四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1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四个行权期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8.主要行权条件:以 2014 年为基数,2016-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
于 70%,100%,130%,160%。
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9、网宿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网宿科技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
权激励计划。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网宿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12、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4、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网宿科技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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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释义 5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6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7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7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8
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10
八、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10
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2
十、股票期权会计处理 13
十一、公司实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程序、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
的程序 15
十二、附则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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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网宿科技、本公司、公司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
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网宿科技股票为标的,对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
心技术(业务)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网宿科技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网宿科技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
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止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网宿科技股票的价
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公司章程》 指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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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
发展的理念和企业文化,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订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三、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
项备忘录 1-3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
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
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3、确定激励对象的考核依据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核通过的《201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对
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经考核合格后方具有获得授予本计划项下股票期权
的资格。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470 人, 不包括
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与直
系近亲属。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若本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推出后以及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公司章程》修改涉
及高级管理人员界定的,则按修改后《公司章程》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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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签署劳动合
同。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目前未参加除本公司计划外的其他上市公司的股权激
励计划,且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股权激励有
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第二、七条以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第一条的
规定。
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姓名 职务
肖蒨 副总裁、财务总监
黄莎琳 副总裁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468 人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查,需报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四、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和数量
(一)授出股票期权种类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996.4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708,166,143 股的 1.407%。
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 1 股网宿科技股
票的权利。
(二)标的股票来源
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网宿科技股票。
五、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本次获授的股票
期权份数(万份)
占本次授予期权
总数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本
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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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肖蒨 副总裁、财务总监 10
1.00% 0.0141%
黄莎琳 副总裁 10
1.00% 0.0141%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 468 人 976.40 97.99%
1.3788%
合计 996.40 100%
1.4070%
注:
1、本计划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的情况。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
3、占本次授予期权总数的比例由于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可能
导致尾数之和与合计值有差异。
六、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
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5年。每份股票期权自相应的授
权日起5年内有效。
(二)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应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届时由公司召开董事会对
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授权日必须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