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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9-09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5-10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决定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2015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443人,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1,452万份。有关事项详细如下:一、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5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2015年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
    2、201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2015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445名激励对象1,459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5年8月17日。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因此,同意445名激励对象按照《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1,459万份股票期权。
    4、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44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52万份。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取消2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7万份。调整后的44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经公司2015年9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调整后,公 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3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452万份,行权价格为57.90元。目前,2015年激励计划处于等待期内。本次调整情况为:
      截止目前,激励对象中有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现取消该2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取消原定于授予其的股票期权7万份。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443名,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1,452万份。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次授予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份数(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肖蒨        副总裁、财务总监          20            1.3774%         0.0286%
   黄莎琳            副总裁               20            1.3774%         0.0286%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441人       1,412          97.2452%         2.0189%
               合计                      1,452            100%          2.0761%
      三、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取消2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已授予其的股票期权7万份。调整后的443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15年激励计划期权对象及数量作出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公司201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