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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5-04-24

     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5-033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
                             和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决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45名,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8,287,695份,行权价格为2.734元,并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被取消的13,993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1年10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形成了《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2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2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2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12年8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的议案》,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5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615万份,行权价格为12.72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原定于授予的股票期权;
    7、2013年6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93万份,行权价格为12.52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该5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原定于授予的股票期权;8、2013年7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决议取消5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10万份,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49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83万份,行权价格为12.52元。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该5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原定于授予的股票期权;
    9、2014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决议取消3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注销所涉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6.3万份,并根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股票期权份数以及行权价格。调整后的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46人,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1,036.9166万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6.163元。经2014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认为本次对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该3名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并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调整后的146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10、2014年7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二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满足行权条件,同意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授予14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2,302,860份,行权价格为6.163元。监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过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公司146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11、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及公司实施2014年度权益分派,经与会董事审议,决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经本次调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46名调整为145名,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18,287,695份,行权价格由6.163元调整为2.734元。根据《第二期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被取消的13,993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认真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对离职激励对象被取消的13,993份已授予的股票期权办理注销手续。调整后的14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经公司2014年5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调整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146名,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10,369,166份,行权价格为6.163元。自调整后至今,激励对象共计行权2,040,048份,故已授予股票期权剩余总数为8,329,118份。本次调整情况为:1、截止目前,公司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取消该1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3,993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经过本次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145名,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为8,315,125份。
    2、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7,299,71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7,594,957.8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2股。由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权,截止2015年4月21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增至317,477,052股,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按最新股本计算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7,477,05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499162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1.993290股。
    鉴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15年4月22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以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具体调整方式为:
    (1)期权数量的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8,315,125×(1+1.1993290)=18,287,695(份)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期权数量;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期权数量。
    注:调整后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数量为准。
    (2)行权价格的调整
    I、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II、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P=(P0-V)÷(1+n)=(6.163-0.1499162)÷(1+1.1993290)=2.734(元)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期权总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份数(份)        数比例          的比例
    刘洪涛          副总裁          615,508         3.3657%         0.0882%
     肖蒨       副总裁、财务总监     615,508         3.3657%         0.0882%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143    17,056,679       93.2686%        2.4428%
               人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