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4-064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
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网宿JLC3,期权代码:036150,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审议情况
1、2014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
录1-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律师事务所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出具了法律意见。公司提交《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到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录用及员工岗位的调整情况,为使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能更好地与公司现状相匹配,并根据公司2014年5月19
日实施的201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4年6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修订稿)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更新的激励对象名单核查认为: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律师事务所对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出具了法律意见。
3、《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4年8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
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
予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为62人,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303.50万份。同时,董事会认为《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62名激励对象303.50万份股票期权。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4年8月20日。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同意按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1名离职人员的激
励对象资格,并取消原定于授予其的股票期权4万份。并且,列入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62名激励对象按照《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有关规定获授303.50万份股票期权。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14年8月20日
2、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共62名,均为公司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03.50万份。
3、行权价格:60.23 元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5、行权安排:本计划总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5年。本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自本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
四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为: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一个行权期 1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二个行权期 2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第三个行权期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