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证券代码:300017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三月
网宿科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宿科技”或“公司”)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154万份股票期权,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5,675.8866万股
的0.98%。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网宿科技A股股票的方式作为本计划的股
票来源。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1股网宿科
技股票的权利。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份数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
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
划时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20.60元。网宿科技股票期权
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
息等事宜,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5、网宿科技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
调整。
6、行权安排:本计划总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5年。本计划授予
的股票期权自本期激励计划授权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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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宿科技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分四期行权。授予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期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个
第一个行权期 1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36个
第二个行权期 2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
第三个行权期 3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60个
第四个行权期 4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主要行权条件:在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以2013年为基数,
2014-2017年净利润相对于2013年的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不低于40%、70%、100%、
130%;2014-2017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不低于23%、23.5%、24%、24.5%。
“净利润”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若公司发生再融资行为,则融资当年以扣除融资数量后的净资产及该
等净资产产生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8、网宿科技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网宿科技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
属均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
激励计划。
10、网宿科技承诺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日内,公司不进
行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
11、本激励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
案无异议、网宿科技股东大会批准。
12、公司审议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
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
表决权。
13、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30日内,公司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