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7 证券简称:网宿科技 公告编号:2013-041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网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一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9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2013年8月
28日至2014年8月2日止)可行权104.25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25万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刘洪涛先生和肖蒨女士本次分别可行权5万、1.75万
股份,行权后所获股票将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其余9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的97.5万股股份
无禁售期;
4、本次可行权股份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要说明
1、2010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即“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0年12月19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进行了适应性修订,形成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报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2011年7月6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
就此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1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且认为激励对象名单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 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201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议案,董
事会被授权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
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201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关于对<公司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
授予121名激励对象500.00万份股票期权,确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11年8月3日,并依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列的调整方法将股票期权的
行权价格调整为19.00元。独立董事就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7、2011年7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首期授予的议案》,认为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
激励对象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激励
对象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获授股票期权;
8、2012年7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
和《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
整的议案》,决议取消首次授予的20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注销所涉股票
期权,并根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行权价格。调整后的第一期股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101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
整为438 万份(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数量为50 万份),调整后的行权价格为18.85
元。经2012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
销;
9、2012 年8 月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
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
案》,决议取消1名离职人员的激励对象资格,注销所涉股票期权2万份。经2012
年8 月20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按《第一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上述人员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予以注销;
10、2013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