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016 股票简称:北陆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9
债券代码:123082 债券简称:北陆转债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陆药业”)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 开第 八届董事 会第 九次会议 及第 八届监事 会第 八次 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变更,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10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期公司债券发行面值 50,000 万
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共计 500 万张,发行价格为 100 元/张。扣除
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0,775,471.70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9,224,528.3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已收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转入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扣除不含税承销费用后人民币 493,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 110ZC0046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银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2022 年 3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 2022 年 3 月 25 日召开
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2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间项目”下募集资金 9,597.00 万元人民币变更为“沧州三期原料生产项目”使用。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至 2023 年 12 月前。
截至目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沧州固体制剂新建车间项目 3.00 3.00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沧州三期原料生产项目 19,244.14 9,597.00
3 高端智能注射剂车间建设项目 17,535.05 12,100.00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30.50 8,700.00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805.49 4,6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3,922.45
合计 65,418.18 48,922.45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110A000036 号),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以募集资金 21,041,031.3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截至目前,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完成上海、杭州两地办事处的购买,共投入 1,572.58 万元。随着对比剂产品陆续被纳入国家集采,公司调整了部分地区的营销策略,公司拟将其余“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
除变更实施地点外,“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背景、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仍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系公司对未来营销策略进行综合分析后的审慎决定。本次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1、董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议案》,随着对 比剂 产品 陆续被纳入 国家 集采 ,公 司调整了部分地区的营销策略,董事会同意公 司将部分“营 销网 络建 设项 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北京。
2、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地点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仅变更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营销 网络建设项目”变更 实施 地点 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及实际运营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也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债券持有人大会审议 批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 证券 交易 所创 业板股票上 市规 则》等相关 规定 。公 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的变更,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