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BEILU PHARMACEUTICAL CO.,LTD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股票代码:300016
股票简称:北陆药业
日 期:2013.1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陆药业”或“公
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2、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提出前30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
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第二
条的规定。
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
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
罚;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现任监事、独立董事、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5、本激励计划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股票来源为北陆药业向激励对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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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向发行的A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6、北陆药业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
普通股,涉及的股票数量为590.56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93%。
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
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7、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3.61元/股,系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7.21元/股的50%确定,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
股票时,应按授予价格支付股票认购款。
8、本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自授予日起12个
月内为禁售期,在禁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
得转让,禁售期后的36个月为解锁期。
9、解锁期内,激励对象根据下述条件申请对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
解锁: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②公司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
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③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的其他情形。如公司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有的全
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①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②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
罚的;③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④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如激励对象发生上述任一情
形,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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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①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如公司发生上述情形,本计划即告终止,所有激励对象持
有的全部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禁售期 解锁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解锁比例
第一批于授予日后 以2012年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
12个月后至24个月 为固定基数,201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0%
内解锁 于49%,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限制性股票第二批于授予日后 以2012年合并利润表营业收入及扣非后净利润
授予日后的24个月后至36个月 为固定基数,2015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40%
12个月 内解锁 于97%,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3%。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