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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眼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爱尔眼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5        证券简称: 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3-095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2.00 亿元且不超过 3.00 亿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26.98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关于再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93)。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首次实施了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二)首次回购股份数量: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59%;

    (三)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 18.34元/股,最低成交价 18.10元/股;

    (四)成交总金额(不含交易费用):10,007,463.00元。

  二、首次回购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符合既定回购方案。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但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不超过一百万股的除外。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的前五个交易日
(自 2023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365,395,683 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符合上述规定。

  三、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和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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