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5 股票简称:爱尔眼科 公告编号:2021-078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 日
授予数量:58.8516 万股
授予人数:3 人
授予价格:20.71 元/股
鉴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项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根据爱尔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 日召开的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
议案》,公司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为暂缓授予日,同意向李爱明先生、刘多元
先生、杨智宽先生授予限制性股票 58.8516 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2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对象的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监事会与董事会分别披
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6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公司以 2021 年 6 月 2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
宽先生外的 4,906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4,754.61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本次暂缓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由于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
宽先生在首次授予日 2021 年 6 月 2 日前 6 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决定暂缓授予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
智宽先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授予条件满足后再召开会议审议授予事宜。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调整方法,暂缓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7 元/股调整为 20.71 元/股,授予数量由 45.39 万股调整为
58.8516 万股。
截至目前,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的限购期已满,并且满足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全部授予条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 日作为暂缓授予日,向上述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8516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20.71 元/股。
三、董事会对暂缓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暂缓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 年 9 月 1 日。
2、授予数量:58.8516 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 人,为首次授予日 2021
年6月2日前6个月内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李爱明先生、刘多元先生、杨智宽先生。
4、授予价格:20.7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四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五个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20%
解除限售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额外限售期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禁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禁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5 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0%;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0%;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经审计合并利润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 S/A/B/C/D 五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S/A/B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C/D 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为“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当期可解除限售额度,未能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