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80 号)同意,公司向 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440,224 股,公司股份总数由 184,042.5205 万股变更为 188,886.5429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184,042.5205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88,886.5429 万元。基于前述变动,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改。现将公司章程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六条
修改前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042.5205 万元。
修改后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88,886.5429 万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原第十六条
修改前为: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84,042.5205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修改后为: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88,886.5429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0 元。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