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
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公司对 8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首期及预留限制性股票,其授予日分别为 2017 年 2 月 28 日、
2017 年11月 7 日,回购价格分别为7.27 元/股、11.11 元/股,回购注销股份共计 1,335,272
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970,474,967 股的 0.14%。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月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17年1月2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修正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并于2017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
了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17年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公告》。
4、2017年3月28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以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8)2017年5月11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价格进行了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原数量为1,427.6400万份变更为2,849.3647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数量为177.7000万股变更为354.6637万股。
5、2017年11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预留权益的相关规定,授予251名激励对象718.0892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42元/股,78名激励对象46.58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1.21元/股,并确定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朱智聪、蒙浩峰、郝爱民、杜在超等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本次拟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04.9821万份,占注销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3.6844%。
7、2017年12月21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
票期权,共计21万份,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对象由251人调整为245人,授予数量由718.0892万份调整为697.0892万份,调整后,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81%;在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登记过程中,袁晶、赵光宇、王斌等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5199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由78人调整为62人,授予数量由46.5832万股调整为38.0633万股,调整后,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04%。
8、2018 年 3 月 17 日和 2018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公司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指标未达到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解锁/行权期以及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股票期权的原因,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7,391,129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886,659 股。
9、2018 年 4 月 24 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手续,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8)。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844.0950万份。
10、2018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手续,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了《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56,366,226 股变更为 855,479,567 股。
11、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5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鉴于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及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254,576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7,511股。
12、2019 年 4 月 26 日和 2019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
次会议及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
职;(2)公司激励对象中有 16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3)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未达到股票期权行权和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公司同意注销股票期权 11,602,285 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1,007,761 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1、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公司决定对 8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
销数量为 1,335,272 股(其中:首期限制性股票 1,101,212 股,回购价格为 7.27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 234,060 股,回购价格为 11.11元/股),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 970,474,967股的 0.14%,回购总金额为 10,606,217.84 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激励对象中有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提出放弃,公司拟回购注销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21,831 股;预留激励对象有 20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或提出放弃,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36,344 股;
(2)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19)第 310ZA0204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 4,351,181,550.62 元,与 2016 年同期相比
增长率为 86.42%,以上指标未达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业绩指标考核条件(以 2016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基数,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按本激励计划,公司拟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期限制性股票 779,381 股(占总首期限制性股票 25%),预留限制性股票 97,716 股(占总预留限制性股票 40%)。
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发表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2、本次回购注销股份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
第 310ZA0009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止减少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
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申请向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回购并注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01,212 股,回购价格为 7.27 元/股;
回购并注销预留限制性股票 234,060 股,回购价格为 11.11 元/股;涉及激励对象共 89
人,回购并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后的股本为人民币 969,139,695.00 元。经审验,截
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止,公司已按规定支付上述议案 89 名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款
10,606,217.84 元,其中:减少股本为人民币 1,335,272.00 元,其余减少资本公积。
同时注意到,公司本次减资前的股本人民币 970,474,967.00 元已经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出具致同致同验字(2019)第 310ZA000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止,公司股本为人民币 969,139,695.00 元。
3、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以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970,474,967 股变更为 969,139,695 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回购注销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51,359,689 15.60% -1,335,272 150,024,417 15.48%
一、股权激励限售股 3,040,611 0.31% -1,335,272 1,705,339 0.18%
一、高管锁定股 33,323,678 3.43% - 33,323,678 3.44%
首发后限售股 114,9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