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4 证券简称:亿纬锂能 公告编号:2015-032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亿纬锂能”)于2015年5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期权授予对象以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91人,股票期权数为2,613,300份;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股票期权数为324,000份。现将内容详细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公司于2011年05月27日分别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于2012年02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9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5次会议,对《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并审议通过了《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激励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2012年04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2 年05月0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
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本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75万股,股票期权为460.65万份,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57%,激励对象133人,并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2年05月08日。
5、2012年0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的议案》。经本次调整后,股票期权为441.45 万份,其中预留股票期权50.55万份;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00万份,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的2.40%,激励对象128人。
6、2013年0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10名激励对象授予50.5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04月26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5.00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数量进行调整的方案》,激励对象人数由128名调整为107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90.9万份调整为330.75万份。独立董事已对此发表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同意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7、2013年05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价格调整的议案》,同意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价格由14.98元调整到14.88元。并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8、2013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股票期权1,106,025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181,500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7调整至101名;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不变,仍为10名;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不变,仍为6名。
9、2013年10月31日,公司完成了注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权简称:亿纬JLC4, 期权代码:036048)1,505,325份,以及《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期权(期权简称:亿纬JLC5,期权代码:036085)202,200份。
10、2013年11月28日,公司回购了《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股票181,500股,回购价格7.28元,于2014年1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已回购股票的注销。
11、2014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经公司2014年2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及2014年3月21日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9,078,1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公司于2014年4月3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及预留期权授予的数量和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公司股票期权已授予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777,375份调整为3,554,750 份,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048,期权简称:亿纬JLC4)尚未行权的数量由1,474,075份调整为2,948,150份;预留期权(期权代码:036085,期权简称:亿纬JLC5)授予尚未行权的数量由303,300份调整为606,600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代码:036048,期权简称:亿纬JLC4)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4.88元调整为7.44元;预留期权(期权代码:036085,期权简称:亿纬JLC5)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5.00元调整为7.50元。
12、2015年5月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由101人调整至91人,已获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由2,822,850份调整至2,613,300份,预留期权激励对象由10人调整至7人,已获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由606,600份调整至324,000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截止本次调整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101人,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2,822,850份;预留期权授予激励对象10人,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606,600份。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第七章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中的第二点“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 7条规定:激励对象在行权前离职的,取消其期权,激励对象在行权后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从事相同或类似相关工作,但最后一次行权后满2年才离职的除外。激励对象违反本条规定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行权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承担与其行权所得收益同等金额的违约金,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激励对象中有余思恩、周振文、王波、杨光、吴瑜甫、钟侦向、吴家军、赖心亿、侯桃丽、赖旭彬共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取消该10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195,75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激励对象中有潘军营、龙猛、焦坤共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取消该3名激励对象的资格并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282,6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中行权条件中,个人业绩考核条件“个人考核指标: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S级、A级、B
级;主管人员绩效考核分数结果为3分以上)。每年按公司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激励对象BSC和KPI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相应的行权比例。S级(杰出)、A级(优秀)者对应行权期按100%比例行权;B级(合格)者对应行权期按90%比例行权;C级(待改进)者取消对应行权期期权; D级(不胜任)者取消对应行权期及后续所有期权。
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201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S级有2人,A级有10人,B级有15人,主管人员绩效考核分数3分以上有64人。根据《股权激励计划》,个人绩效考核结果S、A级按100%比例行权,B级15人按90%行权,所以本次绩效考核结果B级15人共13,8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4、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期可行权的议案》,行权日期截止2014年5月7日止。截止本公告日,尚有已离职人员彭静1人共200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以上已过行权有效期的2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5、经本次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期权代码:036048,期权简称:亿纬JLC4)激励对象为91人,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2,613,300份;预留期权(期权代码:036085,期权简称:亿纬JLC5)授予激励对象7人,已授予且尚未行权的有效期权数量324,000份。
以上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明细详见附件。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及《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数量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
整。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对激励对象及所涉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亿纬锂能本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所涉期权数量调整事宜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程序合法;调整激励对象及期权数量事宜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公司章程》及《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