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5-003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
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5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的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对可能触及的
打勾)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
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
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
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
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因公司2023 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
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 条
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
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满足第 10.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于本公告同日披露了《2024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5-00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度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为 20,000.00 万元–22,000.00 万元,该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 年年度报告为准。
若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1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尚未披露,最终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本次公告为公司首次披露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3.5 条规定,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