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6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人保北京分公司、公司及深圳新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12 月,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深圳新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212,875,442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新宁及公司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若未在履行期限届满日履行支付义务的,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2024 年 4 月,人保北京分公司原则上同意公司提出的《清偿方案》,公司将分五期支付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根据生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2024 年 6 月,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清偿方案》
中第四期、第五期款项延期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
二 、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按照《清偿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第一至三期款项,第四期、第五期款项尚未清偿,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申请变更 2024 年 6 月达成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并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提交了《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于近日取得了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复函。
公司提交的《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的主要内容如下:
“1、我方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前支付 3,000,000 元,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前支付 6,500,000 元;
2、剩余债务本息,2024 年 12 月 20 日前予以支付;
3、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人保北京分公司关于《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的复函如
下:
“原则上同意贵方的该《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但若无
论何种原因贵方未能按照《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向我司清
偿全部债务的,或贵方存在无法执行《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
情形的,我司有权行使合法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
中第一条约定按期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合计支付了 9,500,000 元。
三 、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
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971.07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的 7.1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
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763.49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
金额的 78.6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
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207.5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21.38%。
四 、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及重大
诉讼的执行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诉讼进展情况
诉讼标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诉讼 的或涉 审理机
上诉人 人/被上诉人 类型 案金额 构
(万
元)
广东省
深圳市新宁现 联达化妆品 合同 深圳市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
1 代物流有限公 (上海)有限 纠纷 371.12 坪山区 向原告支付 218.11 万
司 公司 人民法 元及对应事项利息。
院
深圳市新宁智 广东省 判决已生效,已通过法
2 佛山新粤宁物 能物流有限公 合同 672.29 深圳市 院强制执行被告 99.74
流有限公司 司 纠纷 中级人 万元。
民法院
深圳市新宁现
代物流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 广东省
宁物流有限公 深圳市新宁智 合同 深圳市 判决已生效,已通过法
3 司/深圳新宁 能物流有限公 纠纷 3405.87 中级人 院强制执行被告 436.34
供应链有限公 司 民法院 万元。
司/惠州市新
宁现代物流有
限公司
广州亿程交通
信息有限公司
/河南新宁现 广东省
深圳市宇威欣 代物流股份有 合同 广州市 二审已判决:驳回上
4 电子有限公司 限公司/重庆 纠纷 23.00 中级人 诉,维持原判。
亿程信息科技 民法院
有限公司/深
圳亿程物联科
技有限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
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2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 、备查文件
1.《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二》及复函。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