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5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已裁决。
2.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为再审申请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一审被告二。
3.涉案金额:10,013,428 元及诉讼费用。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子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支付完毕赔偿款,再审裁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公司子公司深圳新宁收到深圳市坪山区人民
法院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冠宇”)作为原告起诉深圳新宁仓储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一
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原告珠海冠宇支付财产损失赔偿款6,984,444 元及案件受理费。随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5 月,深圳新宁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终 2237号],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之后,深圳新宁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 2023 年 7 月收到了《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粤民申 12038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等相关公告。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粤民申 12038 号],经法院审查,裁定如下:
驳回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4.2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25%。其中,公司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 34.28 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 100%。
四、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 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诉讼标的
序 原告/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 诉讼类型 或涉案金 审理机构 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号 /上诉人 人/被上诉人 额(万
元)
深圳市亿程 联通数字科 北京市第二中级 二审驳回子公司上
1 物联科技有 技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 29.05 人民法院 诉,维持原判
限公司
苏州新联达 苏州市虎丘区劳 已裁决,对申请人的
2 陈刘梅 通报关有限 劳动争议 23.39 动人事争议仲裁 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公司 委员会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 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子公司前期已根据二审判决结果支付完毕赔偿款,再审 裁决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 发的未结诉讼案件 3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 指定媒体上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 [(2023)
粤民申 12038 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