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ST新宁 公告编号:2024-042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4 月,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文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北京分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一深圳新宁、被告二公司的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获受理。后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深圳新宁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149,012,809.4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及深圳新宁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人保北京分公司、公司及深圳新宁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3 年 12 月,公司及深圳新宁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深圳新宁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人保北京分公司支付赔偿款 212,875,442 元,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深圳新宁及公司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若未在履行期限届满日履行支付义务的,需向人保北京分公司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024 年 4 月,人保北京分公司原则上同意公司提出的《清偿方案》,公司将分五期支付赔偿款和受理费/保全费,根据生效判决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关于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关于全资子公司火灾事故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8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清偿方案》在规定期限内支付了第一至三期款项,由于第四期、第五期款项清偿依赖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目前处于审核问询阶段,尚未发行完成。经公司与人保北京分公司沟通协商,公司提交了《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并于今日取得了人保北京分公司的复函。
《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方案第四期付款与第五期付款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
前支付;若我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提前到位,则应在该资金到位后 10 日内提前清偿全部的债务;
2、第四期及第五期付款对应利息(均计至 2024 年 10 月 15
日):人民币 10,757,470.31 元;
3、若我方未按照本变更履行方案向贵司清偿全部债务的,则贵司可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原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人保北京分公司关于《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的复函如下:
“原则上同意贵方的该《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但若无论何种原因贵方未能按照《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向我司清偿全部债务的,或贵方存在无法执行《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情形的,我司有权行使合法权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小额诉讼案件及重大诉讼的执行情况发生了相应的进展,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申 被告/被 诉讼标
序 请人/上 申请人/ 第三人 案由 的或涉 审理机构 诉讼(仲裁)
号 诉人 被上诉 案金额 进展情况
人 (元)
深圳市 二审调解结
新宁现 案,深圳市
代物流 刘安辉 新宁现代物
有限公 (原审 劳动 114,877 广东省深 流有限公司
1 司(原 被告、 / 争议 .80 圳市中级 一次性支付
审原 仲裁申 人民法院 刘安辉人民
告、仲 请人) 币 60,000
裁被申 元
请人
重庆综西
国际贸易
重庆新 重庆新 有限公
宁物流 庆宁供 司、达丰 合同 3,933,8 重庆市第 二审胜诉,
2 有限公 应链管 (重庆) 纠纷 80.00 一中级人 维持原判
司 理有限 电脑有限 民法院
公司 公司、华
为终端有
限公司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执行情况,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 164.57 万元。公司前期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本次诉讼产生的赔偿款进行了计提。因延迟支付产生的利息及应承担和支付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对应的利息支付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减少本期利润总额、净资产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 3 起,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债务清偿变更履行方案》及复函。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