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4-007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公司
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3 月 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同意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修订和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条
修订前 修订后
款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
第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十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条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员。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包括实际
履 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
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十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一 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包括实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条 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 必要条件。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 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 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
第 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四 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
十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 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六 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条 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
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 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
由并公告。 理由并公告。
第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六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十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独立董事应
九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
条 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
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
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
大 会通知时披露。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议通过: 通过:
(一)修改本章程; (一)修改本章程及其附件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资本; 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三)公司合并、分立、分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第
拆、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 本;
七
式; (三)公司合并、分立、解
十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购 散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七
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条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资产 30%的; 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连续十
(五)发行股票、可转换公 二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
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 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审计总资产 30%的;
(六)回购股份用于注销;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
(七)重大资产重组; 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
(八)股权激励计划; 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九)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
主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册资本;
易所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 ( 八 ) 重 大资产 重组;
交易所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 ( 九 ) 股 权激励 计划;
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
(十)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动撤回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 上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响、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交易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
他事项; 所交易或者转让;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 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 项;
则、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议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
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前款第(九)项所述提案,除应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则、本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章程或者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的其他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
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 他事项。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前款第四项和第十项所述提案,
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 除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外,还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
以上通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
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
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 股东大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于网络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 网络投票方式,会议主持人应当
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 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
第
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 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
八
提案是否通过。 否通过。
十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
八
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 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
条
决方式中所涉及的上市公司、 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监
计票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网 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
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 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
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义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 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续 任职不得超过 6 年。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第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九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 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十 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六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条 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
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事职务。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 董事可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其
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数的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一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
百 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内
条 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
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 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
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 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
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 效。
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