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25
河 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 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金额:
案件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6,722,939.01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诉讼费。
案件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34,058,699.80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诉讼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10民初288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10民初2887号]等文件,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新粤宁”)与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参股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孙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供应链”)、惠州
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均已立案,案件涉及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1:佛山新粤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案诉讼当事人
原告: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客户签署业务合同,并将相关业务发包给原告运作,原告按约定实际履行了相关义务后,被告未全额向原告支付款项,经多次交涉仍然拒绝支付。
故原告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佛山新粤宁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6,722,939.01元(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6,722,939.01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案件2:深圳新宁现代物流、深圳新宁、深圳新宁供应链、惠州新宁与深圳智能合同纠纷一案
(一)本案诉讼当事人
原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宁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与理由
被告与客户签署业务合同,并将相关业务发包给原告运作,原告按约定实际履行了相关义务后,被告未全额向原告支付款项,经多次交涉仍然拒绝支付。
故原告向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深圳市新宁智能物流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欠款34,058,699.80元
(截止至2023年3月31日)以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34,058,699.80元 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四倍自应付之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二、上述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两项诉讼均处于未开庭状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此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 人民币66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48%。其中,公司及子公 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37.8万元,占上述诉讼、 仲裁总金额的96.52%;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 约为人民币23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3.48%。
四、公司前期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诉讼案件发生了相应进展,具体如下:
序号 传票落款时间/执 原告方 被告方 诉讼 涉案金额 审理机构 诉讼
行受理时间 类型 进展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方
钟世位、 公司、上会会计 股权 60 万元及 江苏省苏 二审
1 2023 年 4 月 钟祥瑞 师事务所(特殊 转让 利息、诉讼 州市中级 已立
普通合伙) 纠纷 费用 人民法院 案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粤0310民初288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3)粤0310民初2887号];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