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3-010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之一。
3、涉案金额:原告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原告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关于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判令公司向原告返还股权转让款600,000元、支付利息11,847.83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一审判决已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该案件一审已判决公司胜诉,本次诉讼事项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公司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等文件,钟世位、钟祥瑞作为原告起诉公司、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立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2)苏0583民初19481号],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钟世位、钟祥瑞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918元,由原告钟世位、钟祥瑞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三、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披露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81%。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37.8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95.48%;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0.2万元,占上述诉讼、仲裁总金额的4.52%。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积极跟进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583民初19481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