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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9

新宁物流: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2-115
          河 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12月19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河南天地粤海酒店会议室(郑州市金水区农业路东41-2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田旭先生

    6、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6,229,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8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为17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229,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12.588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为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0,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46%。

    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92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10%;
反对 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49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55.2900%;反对 30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4.7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96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21%;
反对 2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834%;反对 2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5,960,7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21%;
反对 268,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7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21,7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1.0834%;反对 268,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916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双泽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双泽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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