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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物流:关于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暨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2

新宁物流:关于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暨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2-085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逾期进展暨与部分债权人达成和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银行贷款逾期基本情况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银行贷款逾期事项和相关进展情况及因贷款逾期涉及的相关重大诉讼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协议书》,经各方友好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乙方: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昆山新宁物流有限公司

  1、乙方目前正努力推进以向特定对象大河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方式募集资金,乙方将用本次发行获取的募集资金偿还包括其所欠甲方的所有债务在内的有息债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及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准文件。乙方现已将上述乙方向甲方的借款列入本次发行所获募集资金的偿还清单,且该事项已通过乙方董事会的批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乙方及时向甲方反馈乙方股东大会和证监会审批情况。

  2、甲方已知悉乙方拟推进本次发行,为促进乙方本次发行顺利进行,及乙方本次发行获取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顺利获得上述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甲
方同意给予本协议约定的配合及支持。

  3、各方理解并同意,本协议的生效以(2022)苏 0591 民初 2455 号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的判决生效为前提条件,乙方、丙方在编号为 512XY2021028287 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的还款/保证义务以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为准。

  4、乙方、丙方分别承诺,对于(2022)苏 0591 民初 2455 号案件的判决,乙
方、丙方不会上诉,且承诺将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履行完毕还款/保证义务。如
乙、丙任何一方提起上诉,或乙方股东大会未通过将甲方债权列入本次发行所获
募集资金偿还清单事项的,或乙方及丙方未在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履行完毕还款/
保证义务的,或乙方无法实施本次定向增发方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及丙方承担还款/保证义务。

  乙方、丙方承诺 2023 年 3 月 31 日前不再单独清偿与乙方及/或丙方存在未决
诉讼的其他金融债权人,如有此等清偿行为的,甲方需同比例获偿。

  5、甲方同意乙方、丙方按照上述第四条的约定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在此期间,为保障乙方、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甲方保证不新增保全乙方、丙方的银行账号、股权及其他资产等,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丙方财产。

  6、本协议经协议各方加盖公章并有权人签字或加盖名章后成立,自(2022)苏 0591 民初 2455 号案件判决书生效后生效。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1、公司将持续与银行积极沟通逾期事宜解决方案,力争妥善处理借款逾期事宜。若公司未能妥善解决该事宜,公司可能将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资产被冻结、被强制执行等风险,同时可能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形。对外担保贷款逾期事项,如无妥善解决方案,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包括代为偿还债务等风险。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根据贷款逾期及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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