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2-05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终28893号],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诉讼一审的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第三人)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2020)粤0310民初7320号民事判决,按法定程序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本次民事判决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3117元、27037元,由上诉人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各自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深圳新宁将向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财产损害赔偿款5,902,378.30元,同时承担一审、二审案件相应的受理费。针对本次诉讼,公司已于深圳新宁收到本次诉讼一审判决书时足额计提了预计负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计提的预计负债余额为人民币179,456,960.97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尚有因火灾事故作为被告或被申请人引发的未决诉讼案件剩余3起、再审案件1起,相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公司将根据深圳新宁火灾事故及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终28893号]。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