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2-049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贷款逾期涉及重大诉讼暨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57,016,941.67元(其中,本金57,000,000元,欠息16,941.67元,欠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22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新增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22)苏0583民初5790号]、《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2022)苏0583执保1295号]等文件,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 作为原告起诉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相关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
负责人:王宝成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南港震阳路159号
被告: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博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
(二)起诉状基本内容
2019年11月29日,被告与原告签订《最高额借款及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额度为最高限额不超过人民币6135.86万元,授信期间2019年11月29日至2024年11月28日止;同时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被告拥有的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1、2、3、6、7、8号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以及张浦镇震阳路479-1号4、5号房及相应土地使用权为前述主合同项下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被告分别于2021年12月01日和2021年12月06日与原告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合计570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5.35%,按月结息,到期还本。现被告涉及融资违约等情形影响履约,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要求被告还款。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结欠原告的借款本金57000000元及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22日为16941.67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判令原告就被告抵押的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昆山市人民法院在(2022)苏0583民初5790号原告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与被告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向昆山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价值57000000元财产。
昆山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港支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申请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名下财产及到期债权,财产或债权有从权利的,查封、冻结及于从权利。查封、冻结的限额57000000元,以查封物品清单或协助执行通知为准。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因贷款逾期事项被债权人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资产情况如下:
(一)子公司股权被冻结情况
被冻结 执行裁定文书号 被执行人 申请冻结金额
子公司名称
昆山新宁物流有限 (2022)苏0591民初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 29,305,708元股权
公司 2455号 股份有限公司
(二)银行账户被冻结情况
序号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号 账户 冻结金额
名称 类型 人民币元 美元
江苏新宁现 昆山农村
1 代物流股份 商业银行 70*******6497 一般户 2,342,397.51
有限公司 南港支行
2 昆山新宁物 中国银行 47*******3165 一般户 304,000.00
流有限公司 张浦支行
3 昆山新宁物 中信银行 81*******2915 一般户 3,188,026.08
流有限公司 昆山支行
江苏新宁现 招商银行
4 代物流股份 苏州昆山 51*******0906 一般户 0.00
有限公司 分行
江苏新宁现 中信银行
5 代物流股份 昆山支行 81*******0000 一般户 39,691.67
有限公司
6 昆山新宁物 农行南港 10*******5212 基本户 3,326,703.52
流有限公司 支行
7 昆山新宁物 农行城东 10*******6164 美金户 293,770.22
流有限公司 支行
8 昆山新宁物 工行张浦 11*******1261 一般户 54,825.55
流有限公司 支行
昆山新宁物 招商银行
9 流有限公司 苏州昆山 51*******0301 一般户 6,773.66
分行
合计 9,262,417.99 293,770.22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是否存在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其他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 被告 诉讼类型 涉案金额 审理机构 诉讼(仲裁)
或申请人 或被申请人 (元) 进展情况
已裁决,裁
决如下:1、
被申请人应
当向申请人
支付运费欠
款 人 民 币
3474791.70
元。2、被申
上海新珏宁 深圳市进润 深圳国际仲 请人应当以
国际物流有 供应链管理 合同纠纷 6,296,178.20 裁院 上述运费欠
限公司 有限公司 款 人 民 币
3474791.70
元为基数,
自 2020 年 2
月 01 日 至
2020 年 8 月
19日按照每
年 24% 的 标
准,自2020
起至实际付
款日止按照
每年4倍LPR
的标准向申
请人支付违
约金。3、被
申请人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