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21-025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0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
已于 2021 年 04 月 17 日以电话、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8 人,
实到董事 6 人。其中,董事王雅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授权董事周博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董惠良先生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授权独立董事杨靖超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博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公司董事长周博
先生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作此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万解秋先生、董惠良先生、杨靖超先生和张海龙先生分别向董事会
提交了《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 2020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0,671.40 万元,同比下降 10.23%;营业利润
-52,677.38 万元,同比下降 1.14%;利润总额-55,280.47 万元,同比增长 10.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1,245.47 万元,同比下降 5.22%。(详细财务数据请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 2020 年度实现净利润-922,551,324.08
元,累计未分配利润-863,966,802.39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资本
公积金余额为 756,803,768.43 元。
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决定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出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审议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0 年年度报告》及《2020 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2)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7、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8、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经营现状,经研究决定,2021 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岗位不单独设置薪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岗位职务的公司董事按其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薪酬;2021 年度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8 万元/年/人(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水平是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拟定。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约束与激励并重,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 230 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10、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通过了《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具保函、开具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等。本公司及子公司授信期限为自金融机构批准之日起一年。
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博先生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和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将不再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是为满足日常经营生产需要,按市场规则开展,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董事者文明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
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会计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 2020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告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