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8-064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0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于2018年05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本次利润分配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7,791,41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8年7月13日
2.除权除息日:2018年7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截止2018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阳光西路760号
电话:0512-57120911
传真:0512-57999356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