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3 证券简称:新宁物流 公告编号:2014-091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了《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4-089),现对该公告中“三、合同的主要内容”进行补充如下: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联想各型号手机
合同金额:人民币147,824,474元
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生效。
签订日期:2014年10月22日
款项结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即:本公司以三个月免息银行承兑
汇票方式向联想移动通信(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想移动”)支付购货款,
联想移动的经销商(实际客户)按照本公司向联想移动提货价格向本公司提货,
联想移动在后续补货时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以销售折让的方式向本公司返款,并
按照联想移动的相关政策在本公司需支付的相应货款中扣除。
其他:(1)产品销售风险由联想移动承担,联想移动保证其经销商(实际客
户)以现金方式向本公司提货,并保证上述货物在本公司开具三个月免息银行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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兑汇票后三个月内销售完毕,如在第三个月末还有库存,则联想移动承诺按本公
司的提货价回购或由其指定第三方购买所有库存产品。
(2)合同条款中已对双方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与赔偿、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董事会对由此给投资者带
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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