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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6

华测检测: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21-013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一、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率,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

    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其中,进行委托理财的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投资产品品种

    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证券投资: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等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
为。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委托理财: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证券投资:董事长在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实施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每项风险投资的特点成立项目组或指定专人,对每项风险投资项目进行执行、监督;签署风险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

    6、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证券投资、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委托理财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投资受到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影响。

    (2)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证券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操作,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2)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审批权限、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以及保障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将严格按照《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3)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的专项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遵循谨慎投资、强化风险控制、合理评估效益的原则,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资金状况良好,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开展的情形下,适度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能够加强投资风险管理和控制,有效保障资产安全。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进行,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和证券投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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