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9-086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 12 月 25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18 年 12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完成向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65 万份股票期权
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华测 JLC3,期权代码:03632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13 元/股。
6、2019 年 1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行权评价结果的议案》及《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7、2019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公司 2019 年 5 月 28 日实
施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同意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6.13 元/股调整为 6.095 元/股。同时,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619.5 万份,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7%。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的情况
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根据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公告的《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57,530,71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5 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
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
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 6.13 元/股调整为
6.095元/股。上述调整事宜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6.13 元/股调整为 6.095 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相应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
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