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9年5月20日
授予数量:470万份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470万份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已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9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470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657,530,714股的0.28%;
4、行权价格:9.23元/股;
5、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行权安排: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
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3亿
第二个行权期 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3.6亿
第三个行权期 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达到4.32
亿或2019年-2021年累计达到11.5亿
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期权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如公司业绩考核达
不到上述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
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
权额度*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
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
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A) 良好(B) 合格(C) 不合格(D)
行权比例 100% 100% 50%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优秀、良好、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9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5月16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议案。
4、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中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3、行权价格:9.23元/股;
4、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获受的股票
占授予股票期 占总股本的比
姓名 职务 期权数量(万
权总数的比例 例
份)
曾啸虎 副总裁 100 21.28% 0.06%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8人) 370 78.72% 0.22%
合计(9人) - 470 100.00% 0.28%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9年5月20日,根据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股票期权激励成本为812.92万元,2019年—2022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的股 需摊销的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票期权数 总费用(万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量(万份) 元)
470 812.92 256.75 327.22 176.36 52.59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
予日收盘价和期权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期权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涉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