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8-075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0
日收到股东于翠萍女士减持股份的通知。于翠萍女士于2018年12月10日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24,5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945%,受让方为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1号单一
资产管理计划(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于翠萍 大宗交易 2018-12-10 6.2 3,224,500 0.1945%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减持前持有的股份 减持后持有的股份
股东 股份
名称 性质 占公司总股份 占公司总股份比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例(%)
合计持有78,000,000 4.7058% 74,775,500 4.5113%
于翠 股份
萍 其中:无19,500,000 1.1764% 16,275,500 0.9819%
限售条件
股份
有限售条58,500,000 3.5293% 58,500,000 3.5293%
件股份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减持股东于翠萍女士严格遵守了以下承诺:
(1)通过离婚取得的公司股票在万峰先生任职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期间,每年可减持份额为其所持股份余额的25%;
(2)通过离婚取得的公司股票所对应的表决权,自愿无偿委托万峰先生代为行使;
(3)如万峰先生离职,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离职18个月内转让金额不超过持有的股份总数的50%;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售股有相关规定;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5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2017年5月2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
(6)由于华测检测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华测检测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督促股东于翠萍女士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8月8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2018年10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修订<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详细内容请见于2018年7月24日和10月10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8年10月,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了《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资产管理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公司作为委托人代表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国信证券、中信银行重新签订了《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完成了设立账户、资金筹备等前期准备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方式受让股东于翠萍女士所持公司股票3,2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45%,成交金额合计1999.19万元,成交价格为6.2元/股。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股票购买,该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本公告日起12个月,即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2月10日。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