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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测检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8-10-10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修订稿)

              二○一八年十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华测检测”)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0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成立“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具体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与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6个月内,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

    7、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上限2200万元和公司2018年10月8日的收盘价5.60元/股测算,“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份数量上限约为392.86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24%。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8、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
行终止。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持有人会议同意和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上市公司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9、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征求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10、本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在本计划草案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特指如下含义:
华测检测/公司/本公司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本计划草案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          指华测检测《公司章程》规定的人员

本资产管理计划        指国信证券华测检测员工持股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本资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华测检测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劳动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章程》          指《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交易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备忘录第20号》      指《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20号:员工持股计划》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
1、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2、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3、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兼顾公司长期利益和近期利益,更灵活地吸引各种人才,从而更好地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
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持有人: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情形。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管理技术骨干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22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3人,合计认购不超过300万份,即300万元;其他员工不超过19人,合计认购不超过1900万份,即19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              持有人            认购份数(份)    出资额      占员工持股
                                                        (万元)      计划比例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00          300      13.64%
2    公司其他员工                            1900          1900      86.36%
                  合计                        2200          2200      100.00%
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董事陈砚先生、副总裁徐江先生、副总裁周璐先生分别计划认购100万元,合计300万元。
(四)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已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将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与大股东提供有偿借款,借款期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由公司统一通知安排。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2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但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最后确认缴纳的份数为准。

    持有人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持有人应当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