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6-035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15.2万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内若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根据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检测”)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5.2万份。有关事项详细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1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将相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且无异议。2011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2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的议案》,确定2012年1月18日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
5、2013年1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向22名激励对象授予26万份预留股票期权,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13年1月9日,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50元。
6、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调整后前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9.50元,数量为26万份;调整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55元,数量为52万份。
7、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梁昊、夏仙因离职失去了行权资格,公司应注销其持有的6万份股票期权。
8、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2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即13.8万份股票期权。
9、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20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即13.8万份股票期权。
10、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史春秋、耿月姗等11人因离职失去了行权资格,其持有的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6.6万份期权应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梁昊、夏仙因离职失去了行权资格,公司应注销其持有的6万份股票期权。
11、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首次授予所涉激励对象王利俊、余磊、霍俊杰、黄嘉芝、郝明燕、孙华山、许西勤、项桂娟、于海洋、杨雪松因离职失去了行权资格,公司同意注销其持有的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8万份期权。
12、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9.55 元调整至9.45 元。
13、2015 年5 月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从8.395 元调整至8.295 元。
14、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即15.2万份股票期权。
15、2016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离职员工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同意注销预留授予所涉离职员工熊笑军、王鹏辉和陈丽媛持有的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000份期权。
二、董事会对本次行权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为: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
4、在2011—2014年的4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 绩效考核目标
2012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一个行权期 201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0%,或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二个行权期 201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或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201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10年净利润为基数,
第三个行权期 201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或以201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10%
公司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41%;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8,634,520.93元,比2010年增长119.02%。
公司经过认真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熟,公司同意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即15.2万份股票期权。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授予对象和行权数量:
职务 已获授的未行权 第三个行权期可行 已获授但未获准行权的
的股票期权数量 权数量(万份) 期权数量(万份)
(万份)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15.2 15.2 0
技术(业务)人员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9.45元。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应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安排分期行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5、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8号——股权激励期权自主行权》的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6、激励对象将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7、上述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董事会委托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四、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虽然随着激励对象自主行权的进展,公司的股权结构会随时发生变动,但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每季度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本期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行权所募集资金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上述股票期权可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设定条件,则激励对象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可行权数量由公司注销。若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考核不合格,则其相对应行权期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计划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各期可行权的部分必须在对应行权时间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前完成行权,不可以与之后的可行权部分统一行权,逾期期权不得行权,未行权的则予以注销。
七、预留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对公司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