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2 证券简称:华测检测 公告编号:2015-048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
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测检测”)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8.295元,具体相关事项详情如下:
一、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1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此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经公司201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201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2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议案》,确定2012年1月18日为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激励计划授予4名激励对象共计27万份股票增值权,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17.49元。
4、2013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从17.49元调整为17.19元。
5、2013年1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增值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其所持股票增值权的30%,即8.1万份股票增值权。
6、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同意将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从17.19元调整至8.395元,将尚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数量从18.9万份调整至37.8万份。
7、2014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增值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16.2万份。
8、2015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增值权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同意4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内行权,可行权数量为21.6万份。
9、2015年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将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从8.395元调整至8.295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1、调整事由
201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381,334,746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该分配方案于2015年5月12日实施完毕。
2、调整方法
根据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若在行权前华测检测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派息的调整公式分别为P=P0÷(1+n)和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前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为8.395元,本次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8.295元。
三、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核查意见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公司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对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本次调整前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8.395元,本次调整后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8.295元。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票增值权相关调整事项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调整的内容和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但公司尚须按照《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告并通知激励对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调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