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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汉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鼎汉技术: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011        证券简称:鼎汉技术        公告编号:2023-46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8月29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下午14:0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8区2号楼公司二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庆伟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8 日,公司总股本 558,650,387 股。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6 人,代表股份 213,251,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17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211,528,4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7.86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
股份 1,72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84%。

  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人,代表股份 22,222,4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7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0,499,3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694% ; 通 过 网 络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5 人,代表股份1,723,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84%。(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议案 1.00 《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53,4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2%;
反对 1,198,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24,3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086%;反对 1,198,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9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二)议案 2.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12,053,41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2%;

反对 1,198,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18%;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024,34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086%;反对 1,198,1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391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尉建锋律师、钱俊婷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和《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鼎汉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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